南洋大学

   

回<南大史实>  

说 甚 麽 都 是 枉 然 的 , 如 果 冬 已 来 临 , 风 奔 雪 飞 , 自 然 的 你 必 枯 萎 , 凋 零 , 但 是 种 子 已 随 风 播 撒 , 我 的 爱 , 你 就 睡 一 季 黑 甜 甜 的 长 冬 吧 . 雪 溶 之 后 , 大 雁 掠 空 而 过 , 那 时 , 再 撑 开 软 软 的 泥 土 , 探 出 你 的 头 来 。君 欲 臣 死 , 臣 不 得 不 死 , 说 甚 麽 都 是 枉 然 的 , 这 是 南 大 命 运 的 写 真 。这 首 哀 悼 南 大 被 消 灭 的 诗 , 原 刊 载 于 新 加 坡 某 华 文 报 副 刊 , 作 者 依 然 为 一 名 南 大 校 友 , 现 将 之 录 下 , 以 供 校 友 同 声 悲 欢 。  

 

新学位制 辅导研讨

一 九 六 六 年 , 南 大 改 制 , 掀 开 了 序 幕 。

南 大 当 局 为 准 备 实 施 王 赓 武 报 告 书 建 议 , 采 取 了 若 干 措 施 , 其 中 第 一 项 步 骤 , 将 多 年 来 由 教 授 兼 职 的 注 册 主 任 改 为 专 任 , 藉 加 强 注 册 处 职 责 。 三 月 十 六 日 , 王 赓 应 聘 就 任 注 册 主 任 , 旋 即 着 手 调 整 注 册 处 组 织 与 工 作 。

四 月 二 十 五 曰 , 新 学 年 开 始 , 二 、 三 、 四 年 级 学 生 仍 按 照 旧 学 制 课 程 上 课 , - 年 级 新 生 则 实 行 新 学 位 制 。

新 学 位 制 评 分 「 普 通 学 位 」「 荣 誉 学 位 」 两 种 。 前 者 采 用 学 分 制 , 凡 学 生 修 满 一 百 零 八 学 分 , 则 被 视 为 合 格 获 得 学 位 , 通 常 应 于 三 、 四 年 内 修 毕 , 如 经 过 五 年 而 未 能 修 满 一 百 零 八 学 分 , 不 得 授 予 学 位 。 至 于 「 荣 誉 学 位 」 , 不 采 学 分 制 , 凡 在 三 年 内 获 有 普 通 学 位 , 而 且 成 绩 优 异 的 学 生 , 得 攻 读 荣 誉 学 位 , 考 试 合 格 后 依 成 绩 分 别 授 予 下 列 等 级 学 位 :

( 一 ) 一 等 荣 誉 学 位 ( Class I Honours)

( 二 ) 一 等 ( 甲 级 ) 荣 誉 学 位 ( Class II Honours Upper)

( 三 ) 二 等 ( 乙 级 ) 荣 誉 学 位 ( Class 11 honours Lower)

理 学 院 新 生 如 成 绩 优 异 , 得 获 特 许 免 修 第 一 年 第 一 部 课 程 , 准 在 两 年 内 完 成 一 百 零 八 学 分 , 但 在 第 三 年 必 须 继 续 攻 读 荣 誉 学 位 课 程 ; 除 非 已 修 满 三 年 , 不 得 颁 给 任 何 学 位 。

同 时 , 南 大 也 从 这 学 年 开 始 实 施 辅 导 研 讨 制 ( Tutorial & Seminars) , 一 年 级 各 项 课 程 , 除 教 师 讲 授 外 , 并 将 学 生 分 为 若 干 小 组 ( 每 组 不 超 过 十 五 人 ) , 按 时 聚 集 研 讨 , 以 期 相 互 切 磋 。

南 洋 大 学 , 是 作 为 一 间 华 文 大 学 于 一 九 五 六 年 创 立 , 所 采 用 的 是 着 重 平 均 发 展 , 普 遍 教 育 的 四 年 大 学 体 制 : 一 九 六 五 年 南 大 根 据 王 赓 武 报 告 书 进 行 改 制 , 南 洋 大 学 由 此 纳 入 英 国 大 学 体 制 , 着 重 造 就 少 数 「 贵 族 学 者 」

王 赓 武 报 告 书 也 建 议 设 立 语 言 中 心 , 其 主 要 任 务 是 为 各 系 英 文 程 度 较 差 的 学 生 开 设 补 习 及 精 通 英 文 课 程 。 一 九 六 七 年 初 , 语 言 中 心 成 立 , 具 有 完 备 的 语 言 实 验 室 。 除 英 文 外 , 该 中 心 亦 开 设 其 他 现 代 语 言 课 程 , 特 别 是 华 语 课 程 , 吸 引 许 多 各 国 学 生 前 来 进 修 。

一 九 六 六 年 五 月 廿 四 日 , 南 洋 大 学 第 二 届 理 事 会 举 行 第 三 次 会 议 , 因 主 席 高 德 根 先 生 物 故 , 推 选 陈 锡 九 先 生 继 任 。

十 月 廿 四 日 , 南 大 举 行 「 十 周 年 校 庆 」 ,为 期 一 周 。

十 月 廿 六 日 , 一 九 六 六 年 南 洋 大 学 修 正 法 案 , 在 新 加 坡 立 法 议 院 提 出 首 读

十 月 廿 九 日 , 南 大 新 图 书 馆 开 幕 , 由 李 光 耀 总 理 主 持 仪 式 , 当 时 , 数 百 名 南 大 在 藉 同 学 再 度 向 李 总 理 请 愿 , 要 求 废 除 修 改 南 大 法 令 , 撤 消 「 大 学 入 学 准 证 条 例 」 ( 该 条 例 这 年 八 月 实 施 , 规 定 凡 欲 进 入 马 新 大 专 深 造 学 生 , 须 向 教 育 部 申 请 合 格 准 证 」 ) , 及 重 申 反 对 根 据 王 赓 武 报 告 书 改 制 南 大 。

和 以 往 一 样 , 新 加 坡 政 府 和 南 大 当 局 并 不 考 虑 南 大 同 学 的 要 求 , 却 再 度 开 除 - 百 余 名 在 籍 同 学 的 学 籍 , 成 为 轰 动 一 时 的 重 大 新 闻 。